「大眾教育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辦法與表格

 

給校長的信
 
校長鈞啟:
 

         中、小學教育及高中(職)教育是給一個人的一生打好人格基礎、人才培育及人格教化完整的重要階段。您能在這崗位上堅持不移、努力、奉獻,本會感佩之餘也想略盡棉薄。

         本會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創立「簡吉陳何文教基金會」,民國八十九年則更名為「大眾教育基金會」,專以幫助家境清寒的中、小學及高中(職)為職志。本會發放助學金作法如下:

1. 請學校提出保薦書及受助學生提供相關文件。
2. 本會核對、審查文件之後納入資助名單。
資助內容如下:
1
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年新台幣$14,400元整,分四期發放。
2
有義工長期與受助學生通信,表達本會之關懷。
3
受助學生寫信給本會,發給稿費以每字新台幣$1.5元計算,以茲鼓勵。
4
生日贈送小禮品。
5
每年不定期舉辦作文活動,鼓勵學生參與,其中文字部份也以每字新台幣$1.5元計算,以茲獎勵。
請您就 貴校同學中選取急需要資助者並協助指導他們填寫相關申請書表及學生提供相關資料寄來本會,我們會盡力納入資助名單。
祝 健 康 快 樂 !
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
 
助學金頒發辦法
第一條
本基金會以資助國民中、小學、高中(職)之清寒學生為職志。為使此項資助落實執行,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本基金會助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學中
2
家境清寒
3
未領得其他獎助金及公費
第三條

本基金會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年新台幣壹萬肆仟肆佰元整, 並分四次於下列日期發放:

每名每次發給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整:

 
1
三月底前
2
六月底前
3
九月底前
4
十二月底前
    

受助學生若發放日前三個月中未經請假曠課一周以上或其他因素未在學,則喪失該次助學金受領資格。

第四條
申請學生須填寫並提供以下資料寄交本基金會審核:
 
1
保薦書(請學校蓋章)、保薦書副表、受助學生資料表。(請詳附件,相關資料可由老師指導填寫或代填)
2
申請受助學生須應檢附資料:(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重度殘障、疾病者,請附殘障手冊或重大疾病卡影本。
3

保薦書可來涵向本會所索取或自行影印。本會通訊資料如下:

 
114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8樓   電話: (02)5599-8695 傳真: (02)8751-8766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經董事會決議得隨時修改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申請表格下載
註:請將表格下載,於填寫完畢之後再將表格傳真給我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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